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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523083567 发表时间:2018-05-23
网友(136****2655):
萧山区临浦镇新联村老房子强拆
我是萧山区临浦镇新联村村民王坤亮,有两处房屋,是从亡故的父亲那里继承而来的合法建筑。最近,村里来人不谈补偿不签协议就声称房子已经不属于我,要求强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提出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处理“一户多宅”的问题,明确了法律政策允许某些情况下存在“一户多宅”。
一、虽是一户多宅,但是宅基地总面积没有超出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确权时应当认定为一处宅基地来确权登记。我们家两处房屋面积之和没有超过浙江省标准。
二、 因合法继承、交易或赠予导致的一户多宅。我的两处房屋都是从我父亲那里合法继承的,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8-06-25  
6月15日,萧山区临浦镇回复:经查,新联村村民王坤亮现有住房2处,一处主房80平方米,建于90年代;一处辅房30平方米,建于近几年。两处房屋均未列入此次三改一拆拆除对象。其反映的从父亲那里继承的老宅,在王坤亮两兄弟未分户前属于其弟弟,后其弟弟享受到新联村新农村安置,根据国土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王坤亮两兄弟拥有三处宅基地(不含辅房),属于一户多宅,故2013年“一户多宅”整治中,村里将其老宅收归村集体,近日已组织拆除。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要求村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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