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萧山区临浦镇新联村村民王坤亮,有两处房屋,是从亡故的父亲那里继承而来的合法建筑。最近,村里来人不谈补偿不签协议就声称房子已经不属于我,要求强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提出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处理“一户多宅”的问题,明确了法律政策允许某些情况下存在“一户多宅”。 一、虽是一户多宅,但是宅基地总面积没有超出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确权时应当认定为一处宅基地来确权登记。我们家两处房屋面积之和没有超过浙江省标准。 二、 因合法继承、交易或赠予导致的一户多宅。我的两处房屋都是从我父亲那里合法继承的,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