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化建设,下城区今年启动了石桥街道的四村整治,所有的城中村、小产权和相关企业都将拆迁。 作为市民,理应支持和配合拆迁工作。可对于小产权房来说,目前的政策太过于苛刻,或者可以理解为对业主来说是相当的不公平。当然,也有不少疑惑,请有关部门作出合理的解释: 1、临时过渡费:每平米35元的标准和一次性一年的时间段。为什么其他拆迁都是两年起步,我们却是一年,这依据在哪里?35元的标准又是哪里套过来的?依据在哪里? 2、为什么其他的地方安置方式有2-3种可以选择,或选择货币化安置,或选择安置房安置,或选择异地安置,我们为什么只有一种选择?这政策依据又是从哪里来的? 3、货币化安置的价格存在严重的疑问,首先这个28600的定价,是根据什么时间哪里的房价来定的?是不是根据现在周边地区的房价来定,但目前周边的商品房普遍都在3万以上了。这是其一,其二,0.6的折扣,从何而来?还声称考虑高层系数,什么叫考虑高层系数,请说明白,为什么是0.6系数,而不是0.8或者是1.4的系数?凭什么?依据什么?请做出解释? 4、你们告知书所谓的“联建房(小产权房)系违章建筑,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房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拆除。”这句话,是不是赤裸裸的威胁。什么叫联建房是违章建筑。我们怎么说,也是通过村里的公开拍卖买下来的,并不是自己造的,也不是和村民私下交易的。如果是违章建筑,为什么在建的时候不拆除,建好后不拆除,拍卖的时候还不拆除,到现在来说所谓的拆除。这个房子不是我们业主建的,而是你们村里建的,向社会拍卖也是你们村里的组织的,在建的时候,在拍卖的时候,难道不是违章建筑了?你们能大言不惭的说这个是违章建筑,当初你们怎么敢建起来,怎么敢拍卖出去的?如果让这违章建筑存在这么久,省市部门就应该追究村里、街道、政府部门、甚至是区里的责任?凭什么,一句违章建筑,就要让我们业主来承担所谓违章建筑的后果。太无耻了! 这种不合规不合理的政策出来,要想取得业主的配合,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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