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望江地区R21-08地块的拆迁户,选择了货币安置。2016年5月开始搬迁的,当时过渡搬家安置费是按照2014年标准发放的,2016年7月杭州市发布了2016年的过渡搬家安置标准,我们应该按新的标准发放(已发放的应补发差价部分),可现在差价部分迟迟未发放,既然是货币安置,那2016的标准应该立刻补发,补发了我们的货币安置就算完结了,此问题已经反映不下5次以上,一直没有解决,给出的态度就是等,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是否有问题。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哪个部门应该负责?现在已经2018年了,难道要按2018年的标准发放吗?难道要所有当时的拆迁户一起联合起来上访去吗? 月22日,上城区信访局回复: 经望江街道办事处了解:电话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费用将在2月底发放到位,请他再耐心等待。 请问政府部门的能力就是打太极吗?
回复时间: 2018-05-03
5月3日,上城区回复: 经望江街道办事处了解:望江地区自2015年启动征收工作以来,最先到达回迁安置时间的地块为婺江路道路工程、凯旋路三期道路工程、凯旋路四期道路工程,该三个地块的翻倍过渡费于2018年年初完成发放,同时补发因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每月800元及每平方米45元到47元的费用。同时段,08地块因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每月800元过渡费也同时发放,但由于该地块的回迁安置时间为3年,尚未到期,故到期后的翻倍奖励费及每平方米45元到47元的费用将一并发放。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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