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望江地区R21-08地块的拆迁户,2016年5月开始搬迁的,当时过渡搬家安置费是按照2014年标准发放的,2016年7月杭州市发布了2016年的过渡搬家安置标准,我们应该按新的标准发放(已发放的应补发差价部分),可现在差价部分迟迟未发放,此问题已经反映不下5次以上,一直没有解决,给出的态度就是等,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是否有问题。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哪个部门应该负责?现在已经2018年了,难道要按2018年的标准发放吗?难道要所有当时的拆迁户一起联合起来上访去吗? 月22日,上城区信访局回复: 经望江街道办事处了解:电话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费用将在2月底发放到位,请他再耐心等待。 请问政府部门的能力就是打太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