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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420115763 发表时间:2018-04-20
网友(136****1753):
兴隆东村征迁公正解决问题
因政策突变,我由有房一族变成了无房户,并被新政挡在了政策倾斜的大门外。事情经过:去年底我居住的小区被列入征迁范围(兴隆东村)11月13日和征迁指挥部草签了协议,当时有3个安置选项,1、原拆原回 2、异地安置 3、货币安置,虽然杭州一房难求,但我还是选择了货币安置。今年3月19日领取了拆迁安置款。3月6日未来科技城的一个楼盘公告,3月底4月初加推房源,3月13日又去楼盘售楼处第二次填写了认购资格登记表,并通过验资。3月25日,开发商告知,予售证在申领中,3月28日住建局没有任何先兆地出了摇号新政(明显违反了杭政2015-67号文件的规定)打乱了我的拆迁选择计划。在新政中因我是单身,不能享受无户倾斜政策,何时能摇到房变成了不确定的因素,假如政策早出台,我会因为摇号的不确定性而放弃货币安置,选择别的更稳妥的安置方案。晚一些出台我也购入了。
我是在特殊时期而产生的特殊无房单身狗,这非我个人因素造成的。拆迁我无法抗拒、在我领了安置款,没几天就出了新政,我同样无奈。但恳请媒体、合情合理地为我这类因拆迁造成的无房户呼吁一下。我的请求如下:
1、作为特例,保留我与开发商达成的原有意向。

2、协调望江指挥部将我的货币安置款退回,另选别的安置方案。
以上是我的诉求,请别将此件转送住建局,期待中!
 
回复时间: 2018-04-28  
4月26日,上城区回复:
经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望江街道办事处了解:已电话回复反映人。
1、信访人与开发商达成的购房意向为民事协议范畴,提出的保留与开发商达成的原有意向,非本单位职责范围;
2、信访人已经与征收实施单位望江街道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货币补偿款信访人已经收到。信访人提出的另行选择安置方案的做法不可行。反映人所住房屋因在2017年8月28日征收令发布时还属于直管公房,承租人为反映人父亲王芳野,因承租人与其妻子已在别处房屋参加过房改故不符合继续房改的政策,后续为了照顾住户并保障居住人的权益,通过我指挥部三方会议及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例会给予了房屋解冻,并为住户办理了公房有偿更名,再由原承租人儿子王理(既反映人)参加房改,因这些流程需要比较长的工作日,为保障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奖励,故我指挥部于2017年11月13日和反映人签订了纸质协议。反映人于2018年2月13日参加完房改,2018年3月7日前来我指挥部签订了网签货币安置协议,我指挥部考虑到住户急切买房的心情加快了各项报结算与财务流程,于2018年3月19日向住户发放了货币安置补偿款,协议已履行完毕,后续无法再更改协议,住户如对该协议有异议,可通过各项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电话已沟通信访人,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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