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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412131025 发表时间:2018-04-12
网友(139****2800):
拱墅区大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计生工作人员态度差
4月12日上午,本人前往大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未曾开过独生子女证的证明,该街道一负责计生工作的中短发工作人员态度差。其间为核实情况,她在工作群查询到金华秋滨街道的计生工作电话(非私人电话)。为了方面后续沟通,省的又要往返跑,问她能否顺便提供下,她说“我不能给你!要查你自己去查,我没这义务。”政府电话本来就不属于私隐,而且街道写着便民服务中心,她就在手边的电话,却决绝提供,不知道便民,便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8-04-20  
4月20日,拱墅区大关街道办事处回复:
经了解,该网友2015年6月23日户口由杭州市拱墅区大关南三苑2幢2单元202室迁往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乐安弄8号。根据2014年1月17日修正颁布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管理规定,生育管理地为女方户籍地。现其户籍地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计生办由于漏管也未曾向我处提请委托管理,超出条例规定向当事人提出开具户籍迁入前的婚育情况证明。当事人故来到我街道办理户籍在本辖区时的婚育情况证明。为认真贯彻落实方便群众的原则,我街道计生办通过内部工作群联系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计生办进行沟通协调,尽量以符合双方工作规定的内容为其开具证明,以保证其可以只跑一次。关于不提供电话号码的问题,当事人在来办理前及办理中均以电话的方式与户籍地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计生办联系,她本来就已经储存了该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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