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地区地铁七号线项目拆迁中,拆迁办称货币补偿签约后30天内才发放补偿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请问拆迁办这种发放拆迁补偿的时间安排是否违规操作?如今房价涨势凶猛,拆迁小区货币补偿是按征迁令下发时间计算的,拿到补偿款要等征迁令下发后2个多月,市场房价已经涨了很多,造成了拆迁户资产的实质性流失,如购买新房,则会失去2个月的机会成本。强烈要求,签订货币补偿并腾空后立即发放拆迁补偿款及相关奖励费用,至多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