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80319215883 发表时间:2018-03-19
网友(183****6196):
潜阳府开发商不安合同规定赔偿老百姓违约金
你好,我去年七月份在临安潜阳府买了套房子,合同上注明是去年年前交付,截止三月十六通知我们交房,延期七十多天的违约金开发商不承认拒绝支付,还有,其中部分房款中每户业主有近十万元的购房款收据(购房发票至今未开)写在另外一家公司上,合同上的总房款没有这十万的,当地领导媒体在场的情况下开发商都能直接不承认收过这个钱,无奈之下想到我们杭州的这个民主权威平台,希望你们能伸出援助之手介入帮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
 
回复时间: 2018-04-02  
3月29日,临安区回复:
经了解,开发商开具给反映人的购房发票金额为网签价格,未列入房价近10万元的款项发票由上海一家中介公司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业主。; 潜阳府属杭州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楼盘,房屋销售通过委托销售公司代理销售形式。杭州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业主收房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按与买受人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价款进行开具。经核实杭州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杜志光收取售房预收款670000元,与买受人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价款一致,本次交易暂未发现杭州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行为。已联系反映人沟通解释。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