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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313143471 发表时间: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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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88****5128): |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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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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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为你找到以下资料,请参考: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条件。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即入园前一年8月31日前办理临时居住证,且至入园前无中断),同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即入园前一年8月前开始,按规定连续在我市市区交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我市申请入园。
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在杭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时,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幼儿园报名,经审核符合入园条件的,由居住地幼儿园受理登记;如居住地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016年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2016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父母双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在杭交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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