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南苑街道南苑一区1号楼1单元2号储藏室业主违章占有公共空间,将房门外移。投诉人向违章搭建人提醒及沟通均无果,后已向南苑街道相关部门反映,答复投诉人不是其职责所在,将责任推向司法途径。事实上,该违章搭建行也系相关职能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不作为的表现,该业主行为已违反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情况。介于上述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违章搭建人、物业管理人作出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拆除违法搭建,涉及到行政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实施,故恳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此事,劝导该违章搭建人自行恢复原状,若在限定的合理期间内(7天至15日),未恢复原状,请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另反映,杭州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选聘就进入余杭区南苑街道南苑一区1号楼,并声称为小区居民提供物业管理物业,事实上,将原本配套的车位等公共空间安装地锁变相收费,并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空间等,且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向业主承诺物业服务事项,便在小区楼道张贴告知,声称其系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催讨物业费,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