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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308175435 发表时间:2018-03-08
网友(135****5767):
拆迁后安置面积比原来少
我是大关南苑的居民。18年5月3日社区召开八丈井村城中村棚户区拆迁动员大会。
1、领导宣读了拆迁方案,其中一条高层补贴10%。我现在建筑面积77.73 m²,套内面积72.08m²。高层安置房建筑面积=77.73*1.1=85.503 m²,套内面积=85.503*0.75(公摊面积25%)=64.13m²。拆迁后套内面积减少7.95m²。拆迁没有给居民带来幸福和利益,反而使居民的权益缩水。八路军年代还三令五申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习主席一直提倡政府要为老百姓服务。现在反而损害老百姓利益。
2、城中村我理解为农民房。大关南苑1-7幢居住人员是居民不是农民,土地是国有土地非集体土地。1-7幢居民居住的住宅不是危房不是棚户区。如果是棚户区农民房拆迁离我们不到3米,是否容易造成房子倒塌人员伤亡。至于粉尘和噪音就不在这里说了。如果是棚户区是否应该和八丈井村农民房一起拆。
 
回复时间: 2018-03-19  
3月19日,拱墅区大关街道香积社区回复:
1. 关于高层补贴10%的问题,是杭政函[2015]125号文件规定的,考虑到实际情况,另有20平方米的优惠扩面,每平方米4900元。
2.拆迁方案的全称是《八丈井村上塘路以东区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方案》,棚户区、城中村只不过是项目名称,并没有改变南二苑1-7幢的国有土地性质,和八丈井村农民房的土地性质不同,拆迁主体也不同,所以不在一起拆。已告知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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