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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308164368 发表时间:2018-03-08
网友(137****1189):
杭州市民中心宜口乐美食广场的预充值退卡
本人于2018年2月28日在杭网议事厅的网上服务窗口中提交了编号为180228173060的投诉,并与3月2日接到市钱投集团的电话,告知潮州菜公司负责人赵国峰联系方式,让我直接与对方联系。本人与潮州菜公司负责人赵国峰联系后,对方表示,他们已经退出,而且有交保证金给市钱投集团,要我直接找钱投集团从他们的保证金中支出退卡经费,而钱投集团则表示保证金抵扣房租水电尚不够,无法退卡,所以目前两家单位处于“踢皮球”状态,针对这个情况,本人认为,钱投集团做为出租单位,对潮州菜公司在市民中心的承租业务有连带关联责任,潮州菜公司的保证金应该先支付给消费者,而不能直接由钱投公司先享受权益,希望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3-19  
3月17日,市钱投集团回复:
已与信访人取得联系,经职能部门确认,杭州东烨潮州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已经由法院判决于2015年10月14日解除,该公司早已搬离。该公司尚拖欠我单位租金、水电费等数百万余元,至今未支付。
一、履约保证金作为杯水车薪,早在2015年便进行了财务抵扣租金和进行了会计做账处理,我单位账面上已没有该款项可以调配使用。
二、双方原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如潮州菜公司拖欠租金等费用的,我单位有权可以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欠款。
三、餐饮消费客户在潮州菜公司进行充值消费,是潮州菜公司的独立经营行为,应由潮州菜公司自行承担和处理。
信访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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