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今年2018开始老年居民在三类甲级医院就诊门诊医疗费从去年自费30%上调到60%取消每年自交的300元起付标准,不知医保办是怎么考虑的?老年居民本来就是弱势人群,收入少,年龄大,年老体弱需要长期服药人群,难不成政府想放弃这一老年人群让他们自身自灭,让他们得不到好的医疗付不起自费部分,那请问所谓的社区关爱老人的政策体现在哪了?最基本的好的健康医疗保障都得不到从何而说呢?所谓的社区医院众所周知只有常用药,而老年人很多都是综合性老年性疾病需要得到医疗技术强大的三甲医院的诊治,是不是政府这政策是要放弃这部分人群了?为什么要更改不明白请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