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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224233414 发表时间:2018-02-24
网友(180****2982):
2018老年居民三甲医院医疗费用由自付30%改为60%
听说今年2018开始老年居民在三类甲级医院就诊门诊医疗费从去年自费30%上调到60%取消每年自交的300元起付标准,不知医保办是怎么考虑的?老年居民本来就是弱势人群,收入少,年龄大,年老体弱需要长期服药人群,难不成政府想放弃这一老年人群让他们自身自灭,让他们得不到好的医疗付不起自费部分,那请问所谓的社区关爱老人的政策体现在哪了?最基本的好的健康医疗保障都得不到从何而说呢?所谓的社区医院众所周知只有常用药,而老年人很多都是综合性老年性疾病需要得到医疗技术强大的三甲医院的诊治,是不是政府这政策是要放弃这部分人群了?为什么要更改不明白请指点
 
回复时间: 2018-03-02  
3月2日,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回复:
接到交办单后,即与反映人曹女士联系。向其详细解释了2018年实施的新细则中有关城乡居民险种相关签约转诊政策规定。反映人仍表示对政策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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