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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207114779 发表时间:2018-02-07
网友(135****2774):
新华大宗是骗子公司
我叫童贵璋,男,身份证号码410103197607262457,郑州人,电话:18300696695,工薪族。现在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实名投诉举报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诱骗进行所谓的网络现货原油交易,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在没有取得原油资质的情况下,诱骗本人进行非法原油期货交易,对我本人实施诈骗,被骗金额陆拾捌万元整(¥680000)。
2015年上半年,我不断接到该公司业务员打来的电话,电话推销他们的现货原油、贵金属业务。并且多次说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由新华社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取得了我的信任(经过我本人通过网络查询,该公司确实是新华社组建的)。后来该公司业务员加了我的QQ,频繁通过电话、QQ等跟我联系,通过QQ,经常发给我原油交易的截图,反复教唆我原油如何容易赚钱。说他们有专业的喊单老师一对一指导操作,保证包赚不亏,并把他盈利的截图给我看。在彻底取得我的信任后,在她教唆下,她让我在“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49号会员浙江腾荣汇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开户,并在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分析师的带领下,诱骗我本人先后存入68万元,我有银行转账凭证。当我2016年想退回我的账户的本金时,对方百般抵赖,通过各种借口往后拖延时间,直到今天还没有解决。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金融创新为幌子,不断更新诈骗手段和模式,上瞒国家下骗百姓,,但其实质都不是以实物交割为目的,没有实际标的物为基础,如原油根本就没有经营资质,他们也无法交割原油,电子盘走势形同一个为套取客户资金名义上的道具,这就是一个现代版的“皇帝的新装”,而该公司和其会员单位就是那个骗子。而且交易方式均采用T+0、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方式交易,如标准1000桶、500桶、100桶原油当天买入后可在当天卖出,违反了国发【2011】38号文件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会员单位虚构现货原油交易的事实,隐瞒上述真相和非法套取不法之财的真实目的,在骗取事主信任后,非法套取我们投入的资金,以达到自身获得占有部分,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恳请杭州市人民政府彻查此事,做出公正的处理,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回复时间: 2018-02-07  
网友你好,关于新华大宗事件,西湖区发改(物价)局已有回复: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是经过省政府批复成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根据省市要求,2015年11月由西湖区负责做好属地管理相关工作,西湖区认真做好涉及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协调相关工作。西湖区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对新增产品项目做好初审,逐级报省、市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营,实现合规发展。 (联系电话:0571-8799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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