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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205101478 发表时间:2018-02-05
网友(132****5098):
我还没有拿到拖欠的工资
在余杭区12345的关心下,拖欠工资的老板答应给我工资,余杭区12345给了对方所谓“律师”的电话,在电话沟通中,“律师”答应给工资,不过要签一下东西,并且工资比我算出的工资少了将近四百。虽然少了但是我不想再纠缠下去就答应了。到了约定现场,“律师”拿出一张纸让我签字,上面写了四条,一条是我已拿到全部工资,二条是要我承认我诬告了对方,对方从未欠我工资,三条是要在媒体发表道歉,四条是我不能再投诉,否则去法院告我,要我赔偿。其实最关键一点,是对方没有准备钱,也就是我拿不到钱,签了字还有可能被对方告要赔对方钱。我有录音,不知怎么传上去。后来见我不签,又说转账,转账二十四小时内可以撤消的,而且工资不是在电话里说好的,又少了四分之一。我没有签字,所以没有拿到工资。
 
回复时间: 2018-02-22  
2月13日,余杭区人社局:
1、反映人用工所在地为丽水地区龙泉,非我局。按照监察属地原则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人的反映事项当时是由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来电至我局监察部门,希望我局协助其处理。我局协助龙泉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协调,据了解而来电人本人当时同意协调,而后本人未到场协调领取工资。
2、若来电人对协调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作书面投诉、亦可到企业用工地或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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