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国有企业,没进国企前听说国有企业有《探亲假》待遇 ,但我近入公司后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探亲假这一项,公司工会也没有纠正公司的行为,只有一个8天高温假,而这个假还是挪用周六的年休假一起休的,收假一还要补班
我国在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我家在广东,现在公司入职已 一年,请问 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违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