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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130151387 发表时间:2018-01-30
网友(135****4826):
雪天执勤者:别忘记杭州有个名字,叫温暖
这封信写给杭州交警部门:
交警同志你好!我是一名自媒体从业者,也是一位资深的电瓶车用户。雨雪天气,杭州气温寒冷,看到你们在街头敬业工作,首先表达诚挚的敬意。这封信其实早就想写,今天落笔,是因为看到了一些画面,觉得是时候和你们沟通一下。
看到的第一个画面:市区武林小广场,下午2点左右,车子不多,大约是为了保障区两会召开,你们在每个路口四个方向都布置了警力。许多人都看到一个浑身肮脏的装修工,冻到瑟瑟发抖,从环北逆向缓缓骑过来,想过马路往南走,你们的协勤第一时间冲上前把他按住,请注意,是“按”住,任凭再怎么解释,也照样处罚教育。我能看到装修工因为耽误时间的焦虑,语言不利落的着急,但是对你们而言,教育、罚款,一样都不能落下。
场景2:我的朋友亲诉,可能不完全准确。凌晨四点多城北的某路口,你们已经有同事在执勤,专门抓赶早班的体力劳动者,冷风瑟瑟里面,不知道该称赞你们的敬业,还是责怪你们的无情。我朋友仅点评了一句:要知道这么冷的天,这个点必须起床的,都是最底层的劳动者。
场景3:文晖路中河路口,我看见一个母亲用电瓶车载着一个小女孩,小孩大约是发烧了,贴了冰包,人耷拉在后座。母亲着急要到对面的省人民医院就诊,你们协警拦下,不依不饶说要扣车罚款,母亲的着急,在场所有人都看在眼里。
杭州禁摩十年,电瓶车成为市民主要的交通工具,从去年G20开始,对电瓶车超限、载人、违章的查处就非常严厉,但给市民的普遍感觉,执法过程缺乏暴力、缺乏人情味,甚至说,为了赚钱。
维护法纪、保障交通安全无可否非,但有几个问题请回答:
1. 杭州约有一半的电瓶车属于你们所说的“超限”,即电池功率过大,无法上牌的车,这样的车抓到一律罚款。请问,为什么销售环节、专卖店、品牌商可以堂而皇之售卖?消费者买了之后为什么不能上牌?既然是正规渠道购买,为什么上路行驶要查扣?为何承担责任的是消费者?问得再尖锐一点:交警和工商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
2. 执法过程中,有无做到一视同仁,或者说,适当体现人情冷暖?以近日为例,天寒路冻,骑车本就非常不易,执法能否体现人文关怀?一些市民评价:交警,就是年底要挣钱!这样的评价,你们是否有过体察?还是甘之如饴?
以上问题请斟酌。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2-08  
2月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经核实:非机动的管理现阶段是交警部门管理的重点。每日查处非机动车违法1000余起。1、《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对该产品的型号及其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
2、交通处罚主要还是保障交通安全。也请每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交警部门也已经在一些大型路口设置了非机动车违法宣传教育点,主要目的是为了普及交通法规,提高自律意识。 
经与反映人联系,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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