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懒政可谓到极点了。下城三村拆迁,过渡费只有600元。询问相关部门,说是参照杭政函办(2009)119号文件第二项第一条载明。农村私人住宅用房,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费的,其过渡费标准每人每月600元,下城区过渡费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杭州市标准。 当下已经是2017年了,马上就2018年了。可是文件是2009年的,当时杭州的房价是多少?租房价格是多少。时至今日,杭州的房价是多少?租房价格又是多少? 原先大家都吐槽中石油中石化,但现在人家都接轨国际,油价上下浮动了,为什么过渡费就只能沿用2009年的标准?如果文件是1949年建国初期制定的,是不是还要用当时的标准,这个标准非常的不公平,不合理,不近人情! 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明,网上回复即可,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