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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1207134307 发表时间:2017-12-07
网友(133****2138):
希望医疗报销凭证问题请财政部门尽快答复
上次写了《希望财政部门在医疗报销时简化手续》,审核部门作为集中反映答复。因为已近年头,医疗报销迫在眉睫,切待财政部门尽快有答复,望尽快转之。
附:《希望财政部门在医疗报销时简化手续》
我是退休人员,全年医药费自负部分超过一定标准可以纳入单位报销,一年下来,有几十张的单据,有的人甚至会有上百张就诊费单据。每次如涉及报销,要一张张进行计算,单位又要一张张复核,非常麻烦。而且一年就诊要涉及多个医院,对老年人来说难免会有单据遗失。
现在医保办可以为每个人拉出总的清单,这样每个人自负部分是否达到报销标准或者能报多少,一目了然。但财务报销时因财政规定要凭发票报销而不认可,这样麻烦的事又回到了原点。
现在各个部门都在想尽办法简化手续,财政部门是不是也可以简化手续。在互联网时代,简化是能做到的。
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完全可以商定出一个办法来。方便报销人员,希望财政部门不要继续为难老年人了。
 
回复时间: 2017-12-26  
12月14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杭州医保提供的个人费用查询单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费用以原始发票为准。单位是否作为报销凭证由单位自行决定。以上情况已告知,反映人要求将此件转财政局。

12月25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单位可以根据这条原则自行确定杭州医保提供的个人费用查询单是否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报销。财政部门将积极建议医保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从而简化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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