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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1206153504 发表时间:2017-12-06
网友(159****9902):
燃气合理收费事宜
我们杭州没有集中供暖,有条件的家庭安装了地暖或者墙暖,承担的费用远远比北方的集中供暖高。安装过程中,锅炉用表和燃气灶的用气表是独立计量的,而我们燃气公司却还要按家庭为单位计算阶梯燃气费,而不能以表的数量来计算阶梯燃气费。现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建议燃气公司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能否对于使用燃气锅炉供暖的家庭采用更合理的计费模式,减轻居民负担,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谢谢!
 
回复时间: 2017-12-18  
12月18日,市燃气集团回复:
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467号)规定:独立采暖。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通知》精神,杭州市阶梯价格采用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统一纳入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计算分档气量时,按覆盖区域内的百分比的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杭州市在计算分档气量时,已将杭州现有地热用户的用气量一同进行考虑测算。因此我市采用的是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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