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1时许,我开车到金色黎明小区取物件。进门时小区保安说“半小时内”出来不收费,之后要收费。考虑到超过半小时要收费,我拿了一些东西就先出门,女儿随后拿东西再出来。到门卡时,保安说28分钟就要收费了。我纳闷了,不是说半小时以后才收费的吗?保安改口说:“15分钟到1小时之内要收费”。我说那我先不出去了(这时车还在小区里面)。保安说待在里面还要另收费。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在争执中,站岗的一个胖保安在转身时,故意用左肘向后打击我的胸部。 我是小区的已近七十岁的业主,对滨江物业雇佣“恶”保安来进行管理十分愤慨。业主临时进出小区,滨江物业本应该采取人性化的管理。要收费事前要清楚,收费时更应该讲清楚。 小区如何收费应该由业委会来决定,由于物业过于强势或拖延,小区至今未成立业委会。没有业委会认可的物业收费并不合法。 现要求江干区住建局调查此事,敦促尽快成立来委会,由业委会来建章立制、管理物业。 在本次事件中,要求对相关人员尤其对打人保安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