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尊邸开发商众安房产欺骗业主会所占为己用租给营利性医疗机构 内容:您好,我是杭州市西湖区白马尊邸的一名业主,今天在我们小区业主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小区10号楼会所从一开始交房就空置在这里的会所,居然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建立建设社区养老项目末端环节即失智及临终环节的养老经营性物业,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据我们了解到经营商在养老服务领域目前已经是全国比较领先的企业,有较多的成功经验。在杭州某村先行先试,规格较高,服务较好,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可以说在经营领域,经营商比我们业主专业太多。但是对于白马尊邸项目是否有内行骗外行的嫌疑?!之所以这么说,我们了解到,即将落地在我们会所的项目,是养老产业中目前国内比较抗拒的项目,即失智老人(精神失常)和临终老人(只要几个月存活留世时间的老人)为服务对象的项目,对思想保守传统中国群众影响比较大,而运营服务商在自己开发的养老项目中都无法落地,为什么单独放到几公里之外的另一个开发商开发项目的“会所”里,是不是这个项目本身就收到了其开发的小区的业主的反对,或者会影响到其开发的小区的品质,或者压根就不合适放在小区里(设想专业开发养老服务的集中型项目里都不合适的项目适合放在一个毫无养老概念,平常的小区里吗?)。 疑问二 白马会所功能及服务对象:白马尊邸小区交付已经好多年,开发商承诺的会所功能一直无法兑现,对此小区住户秉着和平共处、体谅包容的原则,对开发商采取了默认宽容的态度。因此即便会所常年空关没有实现对内服务功能,业主们还是没有怨言。而如今,会所却成为了为临终老人和智障老人服务的经营性物业,对小区内部配套会所功能完全缺失,却增加了很多负面影响(停车、送葬、哭丧等)试问,一个正常的生活小区的会所里天天发生这个事情,对面还是大禹路幼儿园,合适吗?小区几百米范围有大型医院浙江医院,在那边经营是不是更为合适。会所的使用功能是对小区内部业主的生活配套为主,十九大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小区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单元,小区会所承载了小区内业主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服务功能,我们会所是不是应该给予本小区内部服务功能出发,引进一些更好的商业业态:比如教育培训、金融电子、全民健身等等。而目前项目的服务对象和经营内容,和会所发展功能完全背离。建议这种临终医疗服务更适合放在医院或者独立的养老院中,而不是热闹的小区里。 疑问三:项目落地、到进驻小区会所开工是否已经告知所有业主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是否需要类似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的审批立项方案,如果有审批立项方案,而全体业主不知情或不同意,则主管该项目的行政部门也有责任,我们可以向上一层追究这个责任。如果不需要审批方案,仅仅是商业或市场行为,则会所的经营项目和内容必须告知全体业主并通过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同意,方可以实施,不然也有不合规不合法的嫌疑。 建议一:项目服务商立刻引起重视,停止施工,与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社区领导、开发商代表展开交流座谈,解释相关项目情况并明确项目的。 建议二:项目服务商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房开企业和养老运营商,能否将项目组的成员结构进行调整,目前的项目组决策层水平感觉还不如我们小区里的住户专业,试问这样的团队能将养老服务甚至是养老中最神圣的临终关怀服务服务好吗?在小区会所里搞这个,我们在会所边上如果吓到这些老人或我们的小孩被这些老人吓到怎么办?这样做真的是最佳方案吗?日本人欧美人的生活习惯和中国传统老板姓的习惯能一样吗? 建议三:我们的开发商作为本土开发企业还有很多项目要开发,能否更关注与于为社区居民服务,向周边开发商某地一样,从真正商业配套上来定位经营会所和商业配套物业,只要需求匹配,租金能比养老服务少吗?靠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的一点补贴来分百分之四十的利润这样来经营一个小区的会所是不是太小家子气,对不起老牌开发商的名声啊。建议开发企业立刻停止这个项目,经过业委会的同意下,招租一家商业配套企业,切实为业主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只有这样你们开发的项目才能卖得好。你这个项目上合作方他们自己开发的某村、某府、某郡、某里都是这么做的,他们自己小区里有这个临终关怀吗?现在因为这个事情完全已经影响到了我们所有业主的日常生活,顾希望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能给我们广大群众一个合理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