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三墩镇政府你好,看到之前两次关于大方吉鸿烂尾地块的问政回答,了解到该公司现已解散并且成立清算组,该地块烂尾这么多年终于有了答复,为社区村民感到高兴等待这么多年终是有了结果,我想问的是作为投资者当时和大方吉鸿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且打款了40余万,现判决该公司解散,我想合同也是失效了,社区村民肯定是需要优先安排的,请问我们这些购房者的损失在政府清算小组的清算范畴内吗,但如果不在的话,该公司现已解散我该和谁打官司?还是说损失已无可挽回?如果政府收回了土地再拍卖可有我们的权益?其实提问的同时心中也有大概的答案了,只能默默流泪,但还是希望政府能给一个确切肯定的回答。 (附: 5月24日,西湖区三墩镇回复: 该地块尚未开工,损失最大的是吉鸿社区,社区已在2015年6月29日开始上诉,至2017年3月14日西湖区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现对方又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市中院维持原判,快速判决。5月24日10:43电话联系反映人电话无人接听。 9月7日,西湖区三墩镇回复: 大方吉鸿项目中级人民法院已维持原判,目前正在成立清算小组,该项目在未清算前,不能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