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71108230958 发表时间:2017-11-08
网友(181****2218):
投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公道转扣货款
本人于2017-10-13在淘宝网看到有商家销售软中华牌子香烟,因为我们本地这款香烟比较难找,加上
看其价格便宜了几十元,商家又口口声声保证是真烟。便于当天付款购买了一条价格630元。(订单编号:
72643737890369650,本人淘宝名:恒龙有限公司)于2017-10-17收到货物,但是抽了一根感觉味道不对,
拿去烟草局授权的烟店找了条相同牌子的正品香烟对较,才肯定自己买到了条假烟。所以本人于2017-10-19
在淘宝网申请退款,并在淘宝网退款页面告知卖家所销售的是假烟。此后销售假烟的商家一直拒绝退款,期
间十多天的时间里一直想申请网络平台提供者淘宝小二介入处理,但由于其系统投置原因,系统页面一直提
示人工暂时无法受理。于2017-11-06淘宝网工作人员不分亲红皂白强制把本人在其平台担保的630元货款划扣致销售假烟
者的账号,期间也没有通过任何途径告知本人,不提供退货地址,不告知强制划款给售假烟者的依据是什么?
只留了句“维权定性: 不在保障范围”这话我看完后实在郁闷,不知如何理解。既然你淘宝网都违背自己
所定立的规则,把网络平台提供给商家销售香烟,怎么我真金白银付款后,发现是假烟后,却成了“不在保障
范围”。我认为淘宝网工作人员处理不当,不合理,强制把本人的货款630元划转给假烟销售者是的错误的,
淘宝网应该把630元返还给我。本人这纤纷里,淘宝网存在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国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也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
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由此本人认为淘宝网把网络经营平台提供给他人售卖香烟是违法的。本人作为
消费者在此买到假烟损失630元,跟淘宝网这种不守法的行为有着间接有因果关系,本人认为此时淘宝网赔偿
本人此次受损的630元合理合理。
 
回复时间: 2017-11-21  
11月20日,市场监管局回复:
经核实,反映人的订单系个人消费者转让闲置物品的行为,不属于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范畴,故对于该投诉,我局不予受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