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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1012083086 发表时间:2017-10-12
网友(152****5599):
关于江干区原筑壹号小区一期物业自行管理的咨询
江干区笕桥街道办事处:
我是贵街道原筑壹号小区一期业主,现就我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向贵街道咨询,内容如下:
1、据杭州市房管局信访给我的回复意见,原筑壹号小区一期属于业主自行管理,并无聘用彩家物业。根据2010年《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或占建筑物总面积20%且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提议之日起20日内筹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将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同时告知当地街道、社区。拟解除合同时间不得少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之日后三个月。”如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解约也有具体流程规定。想咨询下本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杭州昆仑物业退出时,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也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公告,即由业委会越权主张实行所谓的自行管理,此种行为是否侵害了业主的表决权和监督权?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贵街道是否知情?
2、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应当将执行机构、管理方案、收费标准和管理期限等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本小区实行自行管理模式,业委会未经过半数业主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向贵街道申请过要求自行管理?(据业委会解释是征得贵街道批准的,属实吗?)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此举是否合法?
据市房管局回复意见,贵街道是本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日常工作的唯一指导监督部门。因此,我请求贵街道详细核实情况,如本小区业委会程序不合法合规,也烦请进行指导,牵头要求业委会尽快纠正此种错误行为,恢复我们作为业主的基本权利,消除我们业主心中的疑惑。谢谢!
我们坚信,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定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们坚决拥护党、拥护法律的尊严!
 
回复时间: 2017-11-02  
10月19日,江干区笕桥街道回复:
10月18日16点48分电话联系反映人,针对反映的问题,物业办公室立即约谈原筑 壹号业委会主任,并责令原筑 壹号业委会尽快召开业主大会,依法完善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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