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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1011214518 发表时间:2017-10-11
网友(153****2893):
关于失地保险缴费问题
各位领导:关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水埠村村民的失地保险的缴费问题:最近本村有一批村民可以购买失地保险,村干部让报名的村民缴纳9万多人民币,本村村民向村干部提出疑问:为何隔壁村只需缴纳6万多人民币,本村需要那么多,村干部直接回:那你去隔壁村买好了!后来打12333询问得知失地险只需缴纳3.8万就可以,所有想问下多缴的钱用于何用,希望村委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像工作人员称:那笔钱可能是用于名额的钱,那么请问,前几年本村也只需缴纳6万多,而今年隔壁村也只要6万多,那么我们多缴纳的3万多用于哪里?请尽快回复,谢谢,本村将于10.10日开始到15号上交村干部5万多元,之前9号已经投诉过,可是没人给解决,希望各位领导尽快解决。
 
回复时间: 2017-11-17  
10月26日,萧山区临浦镇政府:
经调查,因浦阳江建设工程征地,临浦镇新联村(水埠自然村)养老保险安置指标64名,安置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通过。根据安置办法规定,安置对象为水埠自然村村民,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采用公开自愿报名方式(已发公告);交费55000元/人,收交的费用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安装天然气、道路修复等),其次是全村村民年终股金分红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25、36条之规定,您所反映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属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若您认为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希望您能予以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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