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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1010172680 发表时间:2017-10-10
网友(138****4583):
康乐新村违规开餐馆
领导好,我们是西湖区康乐新村19幢的住户。
这几天我们4单元102室在装修改造餐馆厨房,原先是蕾蕾水饺店,现在要改造成私房菜餐馆,
靠近古墩路的店面房连同我们楼下小区居民房一起开始餐馆。
据2015年发布的《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等场所禁止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
我们楼下102室为居民房,是不能用作餐饮店用的。
而且厨房做在我们楼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几个月前古墩路的餐馆爆炸事故还历历在目。
到时候厨房的油烟和污水污染对楼上的老人小孩也危害不小。
 
回复时间: 2017-11-02  
10月17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回复:
文新所:该店还在装修无法判定其经营范围,关于油烟问题要城管和环保部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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