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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928153584 发表时间:2017-09-28
网友(177****8763):
如此物业谁来管一管
如此物业谁来管管

尊敬的工作人员:
我是杭州市三墩镇首开国风美域4-203的住户,我们的物业是绿城物业,主事的是高伟经理。
本月20日,我岳父因为天气下雨转凉回家换了件衣物,大概也就10分钟的时间,下楼发现停在楼下的电瓶车不见了,前前后后到处找,最后在地下人防设施里找到了。原来是小区保安在没有通知业主的前提下,私自将车子推到了地下人防设施里。在我岳父将车子推上来的时候,由于坡陡弯急、雨天湿滑被倒退的电瓶车压在坡道上而腰部受伤。接到电话后,我立即请假回家处理此事,在现场将物业的王管理员请到了通道口,说明了我岳父受伤的实情,他也表示等高经理回来后商量处理此事。
然后,我带岳父到省立同德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还好没有骨折。但是这件事我还得跟物业高经理说说,但是得到的结果却让我大吃一惊,现在的物业有点把业主的生命安全当成儿戏的味道,完全背离了物业是服务的理念,感觉他们才是主人,把小区当成了可以为所欲为的私家领地,可以在不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清理业主财物,而且不止一次。完全不安科学办事,不考虑客观条件是否允许,强行要求业主将电瓶车停到地下二层的防空设施内。本来开发商建造的地下人防设施设计就不能满足电瓶车上下的条件,再加上通道没按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加装顶棚,坡陡弯急、雨天湿滑、雪天冰冻,极易造成安全问题,如果楼上有高空坠物,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我跟高经理的通话提及三点:
一是关于地下二层的人防设施改造成电瓶车库是不合适的,坡道上下安全措施不到位,坡陡弯急、雨天湿滑、雪天冰冻,老人和妇女根本不可驾驭得了笨重的电瓶车,极易造成安全问题,今天老人摔倒就是这样造成的。他的回复是已经取得了人防部门的备案,合理合法可以操作,但是怎么也不肯提供报备依据。感觉好像安全问题不是他应该考虑的!
二是关于大门口保安服务没有人性化的问题。小区大门口的设置本来就有问题,汽车道是平直的阳光大道,电瓶车和行人只能走边上小通道,通道还要通过一个小斜坡拐上去,然后必须刷卡开通道扎才能通过,行人走路没问题,但骑着电瓶车下雨天穿着雨衣确实不方便如此操作,加上我岳父年近80岁,岳母也60有余,打个招呼抬个杆是举手之劳,我认为对待老年人就应该人性化一点,毕竟我们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但是得到答复是去说说,原因是总公司有规定,每一次汽车道抬杆总公司是有记录的,直接跟小区内汽车停车收费有关联,所以保安不可能做到。我这也是第一次听说绿城的物业有这么先进,连抬杆都有规定?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我是信了,要不怎么会有一把火烧死业主一家三口的美名,典型的要钱不要名!
三是关于小区保安无权私自挪动业主财物的问题。保安是保护业主的财产不受侵犯,没有随意处置业主财产的权利。我岳母晚上很晚彩票店关门后回家,多次发现停在楼下的电瓶车不见了,最后在大门外找到了,你代为保管也是一种说法,但是他们偏偏不,视业主的财物安全于不顾,其根本目的就是强行要求停到物业指定的地下人防设施内。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但条件不具备怎么能够强行,出了事故谁来负责。我跟高经理电话沟通时,他态度强硬:你敢停我就敢挪!我说医药费一分不少都要找你们赔,他说:你来赔赔试试!真的不知道是谁给他的权力和底气?据说地下电瓶车停车位也要收取每月30元的停车费,如果用抬杆的事理解的话,绿城物业是不是为了利益的问题而置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样下去我们业主岂不是成了绿城物业的另一道菜?真是无利不起早,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什么都敢干,太可怕了!这不是为业主着想,解决业主困难,纯粹是把业主往火坑里赶啊!
如此恶霸式的物业是否该有谁来管一管?如此不讲安全没有道德底线的物业经理是否应该撤职?事情发生时没有第一时间送到医院,只是扶到家里,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慰问电话,没有一句道歉的话,没有上门过问一次,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实在可气可恼可恨!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国家城乡建委《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明文规定:6.2.4 非机动车库车辆出入口可采用踏步式出入口或坡道式出入口。踏步式出入口是指中间为人行楼梯两侧为自行车推行坡道或中间为自行车推行坡道两侧为人行楼梯的出入口(现在出入口应该属于此类);坡道式出入口是指只设坡道人车混行的出入口。 目前非机动车仍以自行车为主,自行车的重量较轻,一般在12kg~16kg之间,基本使用踏步式出入口。而其他非机动车重量一般超过30kg,推行困难,应该使用坡道式出入口。

6.2.5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采用直线形坡道,当坡道长度超过6.8m或转换方向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长度不应小于2.00m,并应能保持非机动车推行的连续性。每个斜跑段18梯级,水平长度为6.8m。

6.2.6 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5%,单向净宽不应小于0.35m,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坡道式出入口的斜坡坡度不宜大于15%,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参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7.2条规定推车斜坡的宽度不应小于0.35m,净宽应为1.8m。
从这些条文不难看出,4号楼的地下人防设施只能改造为人力自行车库,斜坡的坡度达26.6度,电瓶车是根本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物业这种不依法办事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决纠正。


时间:2017年9月26日
 
回复时间: 2017-10-17  
10月13日,西湖区住建局回复:
经联系沟通,我局已要求物业企业上门慰问当事人,绿城公司负责人也电话再次与反映人沟通。对于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物业企业及时向开发单位进行报备整改。考虑到小区老年业主和行动不便业主停放非机动车的实际需要,物业企业考虑并向业主监督组织进行报备,在小区架空层侧边设立“老年人爱心车位”,专为老年业主更多的提供便利。
2017年10月10日14:42分致电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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