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龙湖滟澜山三期的楼盘,当时的案名也是独立,但是两年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突然告知是和龙湖天街连在一起的,并被告知由于天街占有很大一块面积,地产拒绝设立业委会。(目前的物业仍然属于龙湖,如拒绝成立,即永远会归权于龙湖) 天街是作为龙湖地产自持项目以收租金扣点方式运营,作为独立案名招商运作,并没有进行商品房交易,也没有生成购房业主,但是现在却和住宅绑定再一起。 在之前多次的噪音扰民、排烟等问题中,天街几乎都和住宅用户有极大的对立性。 如果这样捆绑业委会都没有实际存在的意思,因为龙湖必然是维护自身利益,无论在后期物业的选择还是住宅环境污染问题上,龙湖必然是维护其自身盈利利益。而住宅业主也并没有享受所谓的天街商业配套的利润所得。何必捆绑在一起? 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天街请不要阻拦业主成立业委会,且要求将住宅及天街综合体分开成立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