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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911224057 发表时间:2017-09-11
网友(135****7730):
云集微店减肥产品损伤消费者身体不负责
我投诉杭州滨江区的云集微店,我在云集微店买的减肥产品身体损伤严重,找云集微店说它卖的产品没问题,说是我自身的原因。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电商平台,请有关部门查查,给杭州抹黑呀。
 
回复时间: 2017-09-21  
9月21日,下城区回复:
经交办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已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12331渠道(登记编号:3301000000001201708280333)、2017年9月1日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渠道(登记编号:3301030000001201709010149)以及2017年9月6日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渠道(登记编号:3301030000001201709061567)接到过投诉人李岩的投诉,经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提出要求赔偿15000元,但医院只能证明是外因引起的身体问题,投诉人仅提供了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和检查报告单(仅是检查数据没有结论),并不是医院的诊断证明,投诉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的减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身体问题。后联系被投诉方云集微店平台,该平台向提供了投诉人订单中的左旋肉碱胶囊,系保健食品从保税区发货,该公司提供了报关单、进货凭证等材料证明其进货渠道正当,云集微店认为自己销售的商品没有问题,故同意给投诉人退货退款但拒绝赔偿,决定终止调解。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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