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70904144578 发表时间:2017-09-04
网友(135****7730):
举报云集微店欺消费者
我是一名消费者,在杭州滨江区的云集微店买了一款德国进口减肥产品,吃了十几天,身体就出现了浮肿症状,立刻停药就医,虽然身体不浮肿了,但经医院检查,肝脏和心脏已造成严重损伤需住院治疗,我身体一直很好,不然不敢吃减肥产品,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我自身没有甲乙丙等肝炎,显然我的肝脏和心脏受损是因为这款减肥产品 ,我住院后立刻找云集微店说明问题,给我的回复是我自身的问题和减肥产品没关系,说可以给我按退货处理,不予赔偿,我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中,请有关部门替我申冤,请问消费者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啊
 
回复时间: 2017-09-15  
9月14日,下城区回复:
经交办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已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12331渠道(登记编号:3301000000001201708280333)以及2017年9月1日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渠道(登记编号:3301030000001201709010149)接到过投诉人李岩的投诉,经已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提出要求赔偿15000元,但医院只能证明是外因引起的身体问题,投诉人仅提供了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和检查报告单(仅是检查数据没有结论),并不是医院的诊断证明,投诉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的减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身体问题。后联系被投诉方云集微店平台,该平台提供了投诉人订单中的左旋肉碱胶囊,系保健食品从保税区发货,该公司提供了报关单、进货凭证等材料证明其进货渠道正当,云集微店认为自己销售的商品没有问题,同意给投诉人退货退款但拒绝赔偿,故决定终止调解。投诉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投诉不予受理。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