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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904132985 发表时间:2017-09-04
网友(136****0119):
暂住证为什么一定要等半年以上才能办理?
我于2008年正式在杭州购房居住、工作,期间社保正常缴存,从未断过。先前也按要求正常办理暂住证,只是这次暂住证因忘了时间未及时补办,逾期了几月才去派出所办理,结果被告知,只能先登记,证必须半年后才能来办理。
请问,这个政策目的是什么?我有正规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在杭州多年来正常的社保缴存,各种水电费的缴存。为什么还不能确定我实际在杭州的居住时间?一定要一刀切,等上半年?难道各系统就是相互闭塞,数据互不相通么?
 
回复时间: 2017-09-12  
9月8日,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办公室回复:
流动人口在市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电话联系信访人,告知其申领居住证的基本条件和流动人口应当履行居住登记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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