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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830154752 发表时间:2017-08-30
网友(134****8889):
对萧山安置房政策有话说
萧山新的拆迁安置政策里有一条: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子女,1997年以后(含1997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入学户口迁出,迁出时为拆迁地农业户口,回迁后为区内非农户口,现已结婚且常住在拆迁地,若该非农子女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用(干部身份),且与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未生育的,安置150平方米(其中100平方米为优惠价,50平方米为成本价);已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安置200平方米(其中150平方米为优惠价,50平方米为成本价)。

为什么当年被逼迁户口的那批大中专毕业生安置面积里有50平米要以成本价购买?这不公平啊!我们当年被逼迁户口成为了非农,毕业后回到农村老家辛苦打工,在农村最底层工作,没有地,没有任何的补助政策,反而还要剥削我们的拆迁安置权利?为什么不能跟同村的农民户口一样对待呢?
 
回复时间: 2017-09-12  
9月11日,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回复:
已经与信访人电话联系并告知,信访人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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