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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822172407 发表时间:2017-08-22
网友(135****3964):
杭州交警在九堡大桥钓鱼式执法
8月22日早上八点,我家人驾驶浙GL918B轿车从汽车客运中心出发,出行路线是九沙大道上九堡大桥,经弘慧路从萧山高速入口上杭甬高速。
车辆从九沙大道进入九堡大桥匝道后,在匝道与高桥架并线处被交警拦截,以外地车辆早高峰在高架行驶为理由罚款并扣分。
本人现在有如下疑问:
1、只是需要穿行九堡大桥即认定为违反限行政策是否合理。
2、交警不在匝道入口处引导限行车辆,而在匝道与高架并线处拦截,是明显以罚款为目的的钓鱼式执法。
3、现场交警引导,从九堡前往彭埠高速入口上高速。在艮山东路全线修路的情况下,这样的引导直接反映的是交警管理水平的低下和政策的不合理。
九堡大桥从来没有出现过拥堵,而穿过九堡大桥,在弘慧路走10于分钟就可以在萧山上杭甬高速。却需要走堵挤的艮山东路,从彭埠上杭甬,多了20余公里的高速路程,增加了半小时的时间,这样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回复时间: 2017-08-29  
8月28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1、属地大队严格按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规定,非浙A号牌机动车除“错峰限行”区域外,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也限行,九堡大桥属限行道路。 
2、属地大队警力执法范围为快速路,匝道入口处归属地大队所管辖。同时受警力数限制,无法做到在每个上匝道入口处都安排警力值守,且九堡大桥各上口均安装错峰限行禁令标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按标志行驶。属地大队严格按照限行规定、规范程序执法,不存在钓鱼执法。
3、现场警力告知经由艮山东路上彭埠收费站为该处受限车可绕行的较短道路(走德胜东路从下沙上高速绕行道路更长),艮山东路在施工并非封道,可以行驶。 
反映人坚持从人性化角度认为属地大队不该处罚他,属地大队对此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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