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02号投诉过,投诉编号为170802086072。投诉的回复,我不认可。原设诉内容为: 1,根据浙江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 1064-2009,第4条中的第4.1.7条规定,7层以上外平开窗必须采用防松脱装置.也就是防坠落装置.请按规范要求补充防坠落装置.
2,贵公司的玻璃栏杆立柱,下口均有断裂,然后再用胶粘上去,期瞒小业主,立柱实际传力效果为零,如此豆腐渣工程,让小业主如何心安心
3,贵公司的玻璃栏杆立柱后置埋件采用的是膨胀螺栓,规范JGJ145-20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中的第4.1.1条明确规定,生命线工程,不得采用膨胀螺栓.玻璃栏杆是高层建筑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回复内容第二条,到现在我也没看甲方去整改。我只有自已动手改了。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回复内容第一条,如果设计单位有做说明,请甲方提供设计单位盖了章的说明给我看,不能说说的,而且这是国家强制性的制范,不能一个说明就了事。 回复内容第三条,我不明白,高层住宅为何不适用这个规范,请问不适用这个规范,那适用哪个规范,JGJ指的是建筑的行业标准。规范里写的很清楚,所有后锚固的连接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请问是,高层住宅,不属于建筑一类,还是栏杆的膨胀螺栓连接不属于后锚固一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