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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818161316 发表时间:2017-08-18
网友(159****6126):
赞成杭家质量问题
我在8.02号投诉过,投诉编号为170802086072。投诉的回复,我不认可。原设诉内容为:
1,根据浙江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3 1064-2009,第4条中的第4.1.7条规定,7层以上外平开窗必须采用防松脱装置.也就是防坠落装置.请按规范要求补充防坠落装置.

2,贵公司的玻璃栏杆立柱,下口均有断裂,然后再用胶粘上去,期瞒小业主,立柱实际传力效果为零,如此豆腐渣工程,让小业主如何心安心

3,贵公司的玻璃栏杆立柱后置埋件采用的是膨胀螺栓,规范JGJ145-20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中的第4.1.1条明确规定,生命线工程,不得采用膨胀螺栓.玻璃栏杆是高层建筑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回复内容第二条,到现在我也没看甲方去整改。我只有自已动手改了。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回复内容第一条,如果设计单位有做说明,请甲方提供设计单位盖了章的说明给我看,不能说说的,而且这是国家强制性的制范,不能一个说明就了事。
回复内容第三条,我不明白,高层住宅为何不适用这个规范,请问不适用这个规范,那适用哪个规范,JGJ指的是建筑的行业标准。规范里写的很清楚,所有后锚固的连接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请问是,高层住宅,不属于建筑一类,还是栏杆的膨胀螺栓连接不属于后锚固一类。
 
回复时间: 2017-08-31  
8月30日,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根据投诉的内容,经我局质监站监督员向开发商核实,现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外开窗防松脱装置,设计单位已专门做了说明。现场铝合金门窗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虽然符合规范要求,但是我司本着服务业主的原则,在2017年7月26日和业主沟通时,施工单位仍承诺可以按照业主要求作业。因投诉人拒绝开发商的沟通解释,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已由开发商于8月25日邮寄给投诉人。
2、关于投诉人反映的立杆断裂问题,2017年7月26日经开发商和业主现场查看,不存在受力立杆断裂问题。断裂部分为受力立杆外装饰铝合金方管(由于现场原因施工单位做的现场立面效果补救措施)。关于断裂的装饰铝合金方管,开发商当时现场就答复经投诉人允许后可以更换。
3、关于第三条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施工。没有现行规范要求后置锚栓必须采用化学螺栓和不使用膨胀螺栓的要求。关于业主提出的JGJ145-2013该规范为行业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设计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参照执行。经原设计单位答复:此条不适用于杭家项目栏杆分项。其实该条在2017年7月26和业主沟通时施工单位承诺可以按照业主要求完成作业。
4、开发商于2017年8月6日上午和2017年8 月25 日上午和业主联系,进行沟通解释;并承诺可以按照业主的要求做整改,投诉人表示不要整改;并已经将阳台栏杆拆除,并开始搭建阳光棚。开发商承诺将以积极的态度与业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经业主允许后可以更换断裂的装饰铝合金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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