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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811144704 发表时间:2017-08-11
网友(150****9945):
滨江玲珑府物业未履行责任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玲珑府的物业公司众恒物业,自去年5月份交房以来(交房的时候预收了1年的物业费),服务不达标准,收着甲级物业费,但是丙级服务都没达标,现催缴物业费,请问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相关物业费,以及相关部门是否真正履行了责任,另去年服务不达标所收取的物业费是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退回?
 
回复时间: 2017-08-24  
8月22日,高新区(滨江)回复: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处理意见:关于玲珑府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我局将在日常考核中加强对该小区的监督检查,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关于缴纳物业费问题,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应该理性维权。如该小区物业服务无法满足业主要求的,业主可以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成立业委会后,可根据物业特点自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及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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