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农业生产需要,我们在瓜沥镇梅仙村的自家苗木地里建了一个小房子,这个小房子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平时作为嫁接苗木,剪苗木枝等农业生产服务。如今听村干部的说法,瓜沥镇城建办好像马上要来拆我们苗木地的这个小房子。我们的房子只是做为农业生产需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不涉及出租,里面更没有水电设施,也从不住人。现在40度的高温天气,有时候附近农户在苗木地里中暑晕倒了还可以来这里稍微坐会解暑,也算是为周边百姓做一件好事,虽然这不是我们建这个房子的目的。 虽然《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的土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是否须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农业用地的使用者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可以不经审批。所以根据用途,我们这个苗木地里的小房子是为了农业生产需要,是可以不经审批的。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即是合理合法的,更违建和三改一拆更扯不上关系。 基于以上国家条例,请梅仙村村干部和瓜沥镇城建办在拆违建的时候应根据房子性质区别对待,不要跟某些出租房,宅基地旁边的违章搭建的小房子混为一谈。拆除违章建筑的好事,但是千万不要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