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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727182427 发表时间:2017-07-27
网友(134****1016):
西湖区留下街道求是里小区顶层住户的迫切请求
你好!
西湖区留下街道杨梅山路求是里小区。现在存在不少问题,群情激烈。先摘取其中两个最紧急的问题,希望能有一个正式的回复。因为城管已经在执法了。
第一个问题:小区新交付,顶层户型所有的阳台都没有顶盖,所以只能叫做露台。交房时,开发商把热水器水箱放在北露台上,给水箱用钢结构立柱搭了个玻璃顶遮雨,防止设备淋雨触电。但是,按照户型图,住户的洗衣机设计在南露台上,开发商却没有搭玻璃顶。于是顶层住户自行仿照开发商的做法用钢结构立柱搭玻璃顶。但是城管正在出拆除通知书,说不能做立柱。所以第一个问题很明显,同样的玻璃顶做法,为什么开发商能做,住户不能做?是否存在差异执法?
第二个问题:部分顶层住户前期加玻璃顶时,被城管告知说不能加立柱,但可以用斜撑,于是很多住户通过斜撑的方式搭了玻璃顶,现在城管又说斜撑也不能做了,只能做牛腿,而且出挑不能超过1.2米。否则一律拆除。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城管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为何前后说法不一致?1.2米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往政府对本小区所有顶层住户的迫切请求给予答复,感激不尽!
 
回复时间: 2017-08-08  
8月7日,西湖区回复:西湖区城管局:接投诉后,我局留下中队执法队员于2017年8月3日9时30分立刻展开核查: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开发商做玻璃顶”:接诉前,中队已立案查处并移交。当事人杭州振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留下街道和家园求是里小区6幢1单元602室北侧露台上搭建一处落地式雨棚,用铝合金为框架,顶部玻璃覆盖,三面空透,用于设备挡雨,该雨棚长1.8米,宽1.5米,建筑面积2.7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中队于2017年7月31日14时30分对当事人发出编号西城法(留)责改违字[2017]第0114012号《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8月1日10时前将该雨棚自行拆除,后中队在复查时,当事人未自行拆除,中队于2017年8月1日将该案移送留下街道拆违办作后续处理。
2、经查,投诉人接到的“拆除通知书”实为留下街道拆违办所发,非留下执法中队所发。3、根据《杭州市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办法》(城管委二次修改稿)第二条第(一)第十目,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且下沿高度不得低于240cm,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得超过150cm,此行为无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规划许可证的建设情形与要求,投诉人反映的“非落地式外挑雨棚不能超过1.2米”,这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约定,且该约定根据文件精神并不违法。中队于2017年8月3日10:01打电话给投诉人反馈,其表示满意。                  
留下街道:经查:1、为创建无违建街道,街道组织对和家园求是里违章搭建联合整治,并对小区顶层业主在露台搭建落地雨棚发出拆除通知书,同时,要求小区开发商对水箱遮雨棚按要求整改。2、非落地式外挑雨棚不能超过1.2米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约定,该约定根据规划要求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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