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西湖区留下街道杨梅山路求是里小区。现在存在不少问题,群情激烈。先摘取其中两个最紧急的问题,希望能有一个正式的回复。因为城管已经在执法了。 第一个问题:小区新交付,顶层户型所有的阳台都没有顶盖,所以只能叫做露台。交房时,开发商把热水器水箱放在北露台上,给水箱用钢结构立柱搭了个玻璃顶遮雨,防止设备淋雨触电。但是,按照户型图,住户的洗衣机设计在南露台上,开发商却没有搭玻璃顶。于是顶层住户自行仿照开发商的做法用钢结构立柱搭玻璃顶。但是城管正在出拆除通知书,说不能做立柱。所以第一个问题很明显,同样的玻璃顶做法,为什么开发商能做,住户不能做?是否存在差异执法? 第二个问题:部分顶层住户前期加玻璃顶时,被城管告知说不能加立柱,但可以用斜撑,于是很多住户通过斜撑的方式搭了玻璃顶,现在城管又说斜撑也不能做了,只能做牛腿,而且出挑不能超过1.2米。否则一律拆除。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城管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为何前后说法不一致?1.2米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往政府对本小区所有顶层住户的迫切请求给予答复,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