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初投诉我所购买的小区街道管辖问题(编号:170709105702)民政局回复:----经查,江河汇流公寓分四期,共有29幢楼房,除7幢房屋在四季青街道界内,其余均在彭埠街道区域范围内。该楼盘房产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全部由彭埠街道盖章确认。-----现投诉民政局不作为,第一在明确我4区为独立小区(市政道路分离),明确我4区为四季青街道范围内的情况下,没有正面回答并解决相关问题,只有回复我称手续是彭埠街道办理,那么我希望政府能在此地正面告知,何时能解决问题,不是彭埠街道管辖的,那么请彭埠街道书面回答何时退回材料,何时转交材料给四季青街道。第二,据我所知,我小区开发商当时一次性提交了御道1号小区所有1-4期的楼盘资料给江干区物业科(该科室为对外业务窗口),物业科误认为该小区整体属于彭埠街道,所以转交彭埠街道盖章确认,现要求物业科,给予正面书面答复,能否,何时,改造失误,从彭埠街道处取回资料转交四季青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