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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710111418 发表时间:2017-07-10
网友(180****0557):
居住信息被无辜注销
本人于2010年至2016年居住于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嘉禾社区荷花苑,后来搬家到古荡街道嘉绿苑社区嘉绿西苑,搬家时去变更居住地址,结果被告知我夫妻二人临时居住证均被注销,于是2017年1月9日又重新登记了居住证信息。由于小孩要上幼儿园,本人于6月初,中,末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均被告知居住信息未满半年不可办理,今7月10日居住满半年再次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结果被告知居住西悉尼查询不到,于是本来又到文三西路2号古荡社区办事处查询,结果又被告知信息被注销,然后让道二楼办公室咨询。二楼工作人员接待并了解了情况,告知是因本人6月30日台州出差在酒店登记过信息系统默认我离开了杭州所以给注销了!工作人员帮忙打电话给派出所问了情况,说给我重新办理登记然后可马上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于是又与7月10日在社区办了居住信息,结果到了派出所要办理居住证被告知还是不能办理,现孩子报名需要父母双方的居住证,请有关部门予以办理为盼。
 
回复时间: 2017-07-12  
7月12日,西湖区公安分局回复:
接到信访后,古荡派出所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由于其暂住信息因系统原因被注销,基于信访人的特殊情况,古荡派出所核实情况后,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请恢复其被注销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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