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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605165077 发表时间:2017-06-05
网友(152****0336):
咨询社保生育医疗待遇问题
这两天杭州新闻媒体报道的,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一个亮点 ——符合计生规定的您可以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此外,未就业妇女的配偶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就业妇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请问这个是办法是否可行?杭州医保不是规定要生育医疗必须本人连续缴纳一年的生育险才能享受的吗? 两者是否有冲突,麻烦相关部门人员给予解释,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6-13  
6月12日,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已同反映人电话联系,向其解释: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在2017.6.1正式实施,按照《办法》的规定:符合计生规定的妇女,在失业期间,可以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目前杭州市执行的是按照《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十六条规定,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反映人表示完全理解,对我局的工作效率和态度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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