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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602151562 发表时间:2017-06-02
网友(189****9512):
咨询大江东拆迁后安置房分户问题
我是大江东河庄街道已拆迁的市民,家里是独生子女,已婚生有一女,因户主是我爸,我想在以后安置房分房时和父母分户各自生活,不知作为独生子女在拆迁后有安置房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分户?另外如果可以,具体办理分户流程怎么样办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6-13  
6月13日,大江东公安分局回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后有多套安置房,安置协议由户主一人签署的,在安置房交付后,可按安置协议在册人员实际分配居住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元(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分别立户。当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 申请人书面申请;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 拆迁安置协议;4. 安置协议在册人员对安置房分配公证书或协议书;5.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6. 公安机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6月6日,河庄派出所已告知信访人沈伯祥分户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其对我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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