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早晨,从萧山新塘去下沙风帆路办事,途径东湖高架九沙大道出口时,突然急着去厕所,因此偏离路线,向住宅区(人员密集)地方行驶。8点四十五左右,看到路边有小区保安,因此停车询问厕所位置,经指点后,急忙去厕所,厕所人多,出来时候应该是8点50分左右。发现发单已经贴到车上,上面记录的时间为6点47分。停车时候,如果工作人员不是特别专注,一定会发现的,我认为他没有尽到提醒劝阻义务。时候我去跟他解释,希望取消处罚,或者改为现场处罚,但是对方置之不理。并说,我停了一个晚上,他早晨6点多来看过。我解释:我是路过急着去厕所,所以请行个方便,对方完全不信(小人之心),说厕所前,有空位置,我说,我是路过不熟悉,我是问了保安才知道那里是厕所。我请他跟我一起去找保安核实。对方还是非常专注地继续他的工作——贴罚单! 我认为这个处罚不合适,缺少人情味! 对方如此专注于贴单罚款,不得不让人觉得这不是在管理,而是在创收! 作为纳税人,我很遗憾,我们按章交税,养活的倒是是为人民服务的人,还是给人民添堵的人。 我是不是有权知道,我们交的罚款用到哪里了! 关于我陈述的事实,应该是有据可查的,通过路口监控一定可以查得到。 开单人员的编号:X13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