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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509092675 发表时间:2017-05-09
网友(189****9667):
邮政总局不作为(天天快递580354992567)
邮政总局作为快递的主管部门,起不到监察作用,只是一个传声筒而已。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典型的孙连城作风。天天快递损坏了我卖给客户的产品,价值900元,我投诉天天快递客服后只愿意退回我的60元运费。和天天快递多次沟通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我才找到邮政总局投诉,结果邮政总局告诉我天天快递只愿意赔偿180元,3倍的运费,他们的标准是3-5倍的运费赔偿。我询问邮政总局1.3-5倍运费的赔偿是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为什么邮政总局还要确认这个有效?2.我的损失达到900元,远远高于3倍运费,为什么邮政总局同意快递赔偿最低的标准?邮政总局既不考虑合情也不考虑合法吗?并告诉我,你不同意你可以起诉。只是一个传声筒?对明显违法的天天快递没有任何处罚措施?也没有要求天天快递提高服务水平?
 
回复时间: 2017-05-12  
5月9日,市邮政管理局回复:快递企业回复我局:您好,经调解,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yp)答复:经核实,该快件2017-04-28由萧山所前分部发往北京海淀颐和园香山。运费60,未保价,此件破损,根据我司背书协议: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对于未保价的快件,需要企业与消费者协商,企业给出方案如果能满足消费者需求,则协商通过,故我司初次协商做退运费处理,客户不接受,故此提高赔付金额至180元,为尽量满足于客户需求,也是根据此件破损比例给出赔付方案,申诉前我司已进一步协商此件,愿意赔付180元于客户,客户因理赔金额不满故此申诉,于5月7日联系申诉人不接受。
杭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5月9日回访该申诉人,告知其处理结果,此件已按背书条款调解,申诉人不接受,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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