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总局作为快递的主管部门,起不到监察作用,只是一个传声筒而已。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典型的孙连城作风。天天快递损坏了我卖给客户的产品,价值900元,我投诉天天快递客服后只愿意退回我的60元运费。和天天快递多次沟通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我才找到邮政总局投诉,结果邮政总局告诉我天天快递只愿意赔偿180元,3倍的运费,他们的标准是3-5倍的运费赔偿。我询问邮政总局1.3-5倍运费的赔偿是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为什么邮政总局还要确认这个有效?2.我的损失达到900元,远远高于3倍运费,为什么邮政总局同意快递赔偿最低的标准?邮政总局既不考虑合情也不考虑合法吗?并告诉我,你不同意你可以起诉。只是一个传声筒?对明显违法的天天快递没有任何处罚措施?也没有要求天天快递提高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