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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504133841 发表时间:2017-05-04
网友(158****3473):
2017幼儿园入园招生政策
今年招生是不是还是招生生源是是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是否会对这个时间有所弹性调整,还有爷爷奶奶的房产,父母无房是否属于一类二表
 
回复时间: 2017-05-11  
5月11日,市教育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9条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学制设置规定,9月1日为一年级新生入学日。因此,界定六周岁的儿童是否接受义务教育,以8月31为最后截止日期认定。
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目前,浙江省教育厅未对入学截止日期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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