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古荡街道已连续办理《临时居住证》四年,连续缴纳杭州市社保两年以上。老暂住证于今年四月中旬到期。由于户籍改革不再办理该证,于是从三月中开始着手办理《居住证》。上班时间限制的缘故,想在公司附近祥符街道警务室办理居住证,于是开始咨询办理。最后因没有租房合同为由拒绝办理,期间跑了不下三次。 无奈之下于四月初前带齐资料往租住地所在的闲林派出所办理,因此还特意请假前往。窗口工作人员告知:1、老暂住证登记在古荡街道,必须先去注销或者等老暂住证过期自动注销;2、社保于去年六月变更缴纳单位,想要办理居住证等六月份以后;3、不需要租房合同。 作为一个小老百姓有很多疑惑:1、《条例》规定居住半年以上就可申请居住证,为何已连续四年办理暂住证,不能以合法稳定住所办理居住证?2、连续缴纳社保两年以上,已有居住事实,为什么不能以合法稳定就业办理居住证?3、为什么各个单位办理的手续资料不相同? 首都北京就实行以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及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的凭证,作为流动人口在京居住已满半年和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解决了一部分流动人口没有暂住证,不能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问题。而且还开放了专门的服务平台方便老百姓办理。 我希望职能部门可以拜读一下《光明网刊文评办居住证跑9次未果:要清理“刁难”性质的规定》这篇文章。谢谢各位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