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新湾三新村于2013年7月拆迁124户,当时拆迁组答应每家分房时有一个车库,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度,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后建造安置房时只造了108个车库。2017年03月13日进行第一次抽号分房,在此之前当地下发蓝色本子,上面写有地上架空层车库按100/月出租,租期为3年,只租不售。大部分拆迁户不同意,于是13号当天只有52户去抽号。后来当地同意车库可以以13600元/个的价格出售给拆迁户,于是余下的71户同意拆迁户同意去抽房,22号下发通知单明确写明可以买车库,但是抽房当天即24号被告知之前抽号的52户每家一个车库,余下的71户中有15户是没有车库的。我想请问同样是拆迁户,为什么124户人家有16户没有车库,还有之前52户人家认同没有车库的抽号却每家都有车库,政府这样做是否合理,公平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