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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411124522 发表时间:2017-04-11
网友(131****6126):
杨家春晓问题多,物业业委会不作为
1,杨家春晓官方群成立看到:业委会是哪个大BOSS的傀儡?社区?街道?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都靠边站。不懂白为什么业主委员会这么成立,无视1900户业主的(原来是说1700户业主,现在有群众出的数量),业委会和物业签的卖全体业主的合约?
2.来自群众的信息:10W的物业经营补贴,经营性收入25%.一个门25万补贴,另物业满意度达到80%,经营性收入5%补贴?
3,杨家春晓有多少出租房、群租房?
4,消防安保系统存在什么故障?
4,小区水箱清洗,维护,没有监管部门负责人?来自知情群众消息,杨家春晓每月漏水800顿,要业主负责,现在杨家春晚的不知情业主们还在公摊水费,电费。
希望社区街道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为民请命,为杨家春晓1900户主持公道,不要回复一个电话走走形式。
 
回复时间: 2017-04-17  
4月14日,经交办石桥街道,街道物管科已召集小区业委会召开了会议,传达了居民的投诉意见,业委会作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小区公共收入账目问题问题 首先感谢业主对小区经营性收入提出的监督意见。由于本小区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和代为管理经营性收入的资金,包括收取地面停车收入。对于实际收费金额与应得停车收入是否相符,业委会将邀请五位业主代表与业委会成员共同向物业公司调查和核实停车位收费的票据和车辆统计情况,业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再向全部业主作出说明。
 二、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问题 1、业委会经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三家投标物业公司参加竞标,根据投标以及谈判后,现在的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投票、评分过程均公开进行,并由业主代表现场进行监督。在中标后,业委会及时将中标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发布,并向全体业主发放选票进行业主大会表决。经全体业主表决后,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该次投票结果合法有效;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是指第(一)至(六)项规定以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而第(四)项已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确定,而实际情况是选聘物业公司及物业服务费用已经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并不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而且已经有部分业主向业委会调查了解到2016年物业合同的内容,部分业主称不知情且未经表决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业委会不能保证每位业主都知晓和同意物业服务合同。 
三、关于小区招投标不透明问题 1、业委会从是否续聘原高盛物业开始,到登报公开招投标、选定入围竞标物业公司、组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全部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2、业委会在洽谈和实地考察“中意物业”其他服务项目过程中,均是与中意物业的领导层进行工作对接;3、对原高盛物业的工作人员留任“中意物业”工作,是“中意物业”聘任原高盛物业工作人员继续服务本小区的行为,该行为合法且业委会无权干涉;4、业委会非自行管理,服务于本小区的是“中意物业”公司,而并非某特定工作人员;5、原班人马工作人员自2010年底前期物业服务至“中意物业”进场管理,大部分业主是满意的,也没有要求撤换高盛物业;5、业委会没有必要误导业主,也没有误导行为。 
上述回复意见涉及的公告、投票结果均有据可查。 业委会是小区居民选举出来管理小区内部事务的民间组织,业主若有意见且签名达到法定人数的,可以要求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让全体业主来决定小区内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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