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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409123744 发表时间:2017-04-09
网友(131****6126):
要求罢免杨家春晓第二届全体业委会成员
关于要求罢免杨家春晓第二届全体业委会成员的申请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物管科及景春社区
2017年4月4日,杨家春晓业主就要求业委会向广大业主公示2016年度的经营收入的收支明细,业委会拒不公示其收支明细、第二届业委会选举程序合法性、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嫌疑等问题在持续发酵了8天之后,矛盾继续升级。其中一个业主在业委会办公室与业委会财务主管的老公发生冲突,并在冲突中推搡倒地,后引发110出警,广大业主对于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深表痛觉,要求罢免第二届全部全体业委会成员,并真正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
对于第二届业委会成员存在的问题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对经营性收入的监管失控
泊车位方面:杨家春晓南苑和北苑按照现在业主自己数出来的划线车位是529个,如果以物业公开的2016年停车位全年收费52万和371个停车位,平均每个停车位1400元来测算,将近有22万的差异无法说明原因(还不包括大量的车停在未划线的车辆过道和草坪上,以北苑2017年4月4日晚上为例,地上停车位79个车位停下116辆车),且业委会不能提供2016年度停车包月车辆的实际数量、包月金额、包月车辆也从未公布明细;对广大业主的要求公示停车数据呼声视而不见。(在12345市长电话反馈到下城区,业委会在不表明身份的相关人员建立杨家春晓官方微信群,口口声声是‘业主’的非业委会人员在线专门对付真正的业主提问,各种专业推脱逃避责任,推诿扯皮,再次让矛盾升级,激发民愤。)
二、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在没有对合同内容和金额对业主进行公示和业主大会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和物业签订除了物业投标约定的1元每平方的物业费用、加上25%的经营性收入的以外再给物业25万的补贴,同时另外在2016年度给物业14万的补贴,其大笔的金额支出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召开,擅自签订有损害全体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事实行为严重违规,乱作为。
三、收支情况不公开透明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应该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并独立核算,第二届业委会账务管理混乱,和物业的结算关系不清不楚,互相推诿扯皮,并不能提供经营性收入和支出的明细账,就一直不给业主公示,使得业主对业委会的财务不透明、不公开的行为和态度深恶痛绝、导致矛盾不断的发酵升级。
四、小区大额支出不公示,不开业主大会
至目前为止,业委会未公布和使用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小区的经营性收入的支出没制度性的约束,支出情况不透明,到目前为止,小区的经营性收入支出情况拒绝公示,并不回应业主提出的问题,在小区监控和工程改扩建方面未召开业主大会,招投标方面暗箱操作的嫌疑也在业主间广泛传播。南苑西北角的小木屋建了又拆了的来龙去脉业主不知情???所有的开支情况是全体业主的。
五、第二届业委会成员选举未公开透明
2016年6月份。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应该进行换届选举,但是在选举的结果公示中,只向业主公示选举结果,未公布有效票、弃权票、反对票等数量,在选票发放的过程中采用选择性发放的方式,目前大部分业主表示2016年度未收到相关的换届选举的选票,事实存在被代表的问题。
基于以上杨家春晚第二届业委会存在的种种乱象和巨大民愤,为了让小区的日常管理回归到正常的透明的轨道上来,这届业委会的成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小区业主对业委会的失望,建议上级组织以民意为基础罢免杨家春晓第二届业委会的全体成员,并启动真正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
 
回复时间: 2017-04-17  
4月17日,经交办石桥街道核实:
街道物管科已召集小区业委会召开了会议,传达了居民的投诉意见,业委会作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小区公共收入账目问题问题 感谢业主对小区经营性收入提出的监督意见。由于小区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和代为管理经营性收入的资金,包括收取地面停车收入。对于实际收费金额与应得停车收入是否相符,业委会将邀请五位业主代表与业委会成员共同向物业公司调查和核实停车位收费的票据和车辆统计情况,业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再向全部业主作出说明。 
二、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问题 1、业委会经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三家投标物业公司参加竞标,根据投标以及谈判后,现在的杭州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投票、评分过程均公开进行,并由业主代表现场进行监督。在中标后,业委会及时将中标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发布,并向全体业主发放选票进行业主大会表决。经全体业主表决后,根据小区《议事规则》该次投票结果合法有效;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是指第(一)至(六)项规定以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而第(四)项已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确定,而实际情况是选聘物业公司及物业服务费用已经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并不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而且已经有部分业主向业委会调查了解到2016年物业合同的内容,部分业主称不知情且未经表决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业委会不能保证每位业主都知晓和同意物业服务合同。
 三、关于小区招投标不透明问题 1、业委会从是否续聘原高盛物业开始,到登报公开招投标、选定入围竞标物业公司、组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全部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2、业委会在洽谈和实地考察“中意物业”其他服务项目过程中,均是与中意物业的领导层进行工作对接;3、对原高盛物业的工作人员留任“中意物业”工作,是“中意物业”聘任原高盛物业工作人员继续服务本小区的行为,该行为合法且业委会无权干涉;4、业委会非自行管理,服务于本小区的是“中意物业”公司,而并非某特定工作人员;5、原班人马工作人员自2010年底前期物业服务至“中意物业”进场管理,大部分业主是满意的,也没有要求撤换高盛物业;5、业委会没有必要误导业主,也没有误导行为。 上述回复意见涉及的公告、投票结果均有据可查。 业委会是小区居民选举出来管理小区内部事务的民间组织,业主若有意见且签名达到法定人数的,可以要求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让全体业主来决定小区内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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