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5年11月,我通过广告宣传走进了漾LOFT(金色水岸)单身公寓(别名“西溪九号”,以下简称“漾LOFT”)的售楼处,当时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宣传该房产为10%自留用地、有产权、40年产权,在售楼处各个角落都能看到相关的宣传文件,当时觉得总价不高地理位置不错就一次性付款买了漾LOFT一期的一套房子,并与杭州东耀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购房协议”。杭州东耀置业(以下简称“杭州东耀”)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市蒋村街道龙章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杭州龙章”)、杭州东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泽)共同投资成立的,杭州龙章占股51%、杭州东泽占股49%,由杭州东耀依据10%农村自留用地开发建设漾LOFT项目,建设完成后一号楼由杭州龙章委托杭州东耀每年出租并收取租金,租期总共40年,70年产权的二号楼交由杭州东耀出售。 按照合同漾LOFT应在2016年12月31日交付,但2016年8月份被开发商单方面告知不能交房要收回房子,却并未说明原因,上网一查才之后与我有同样遭遇的有69户(含自己),这是一起群体事件,在维权的道路上我们发现问题并不简单,甚是艰难: 2016年8月18日,与杭州东耀置业代表王国元进行沟通,未讲明违约原因,只说与村里有纠纷,会及时妥善处理。 2016年9月19日,与杭州东耀置业代表王国元进行沟通,开发商依旧没有拿出解决方案,并说2周内给予解决方案。 2016年11月份,开发商还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的时候,业主们与杭州房管局、市土地局、蒋村街道接触,想寻求帮助,但房管局和市土地局均表示引起未办理预售许可证职能部门无管辖权,而蒋村街道具备管辖权却未进行协调,故业主们无奈的只能通过杭州电视台经视频道《消费能见度》节目进行曝光采访,杭州东耀置业代表王国元表示会按照合同履行,即按期交房;并且,记者采访了杭州龙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周金良,其表示不知情。房子卖了一年了不知情?有在监督管理么? 2017年1月份,业主收到开发商开具的不诚信单方违约书面通知书,通知书大概意思是提出三点处理方案,简述为一、按照合同退房即退回本金,赔偿款面议,二、置换至二号楼,按照现有二号楼市场价格的88折补差价,三、置换至杭州东耀置业其他地产项目,也是按照现有市场价格,多退少补。该书面通知书依旧未说明为何不交房,并要求业主对以上三个方案存在异议的可以在2017年2月20日与杭州东耀代表王国元沟通。 2017年2月20日,按照通知书要求,并结合协议中的第九条即“如该房屋经政府部门批准,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同时,业主选择受让该房屋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合同自动失效。杭州东耀协助业主或接受业主委托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办理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业主承担。”条款,提出了各自的诉求,包括不限于:一按照合同交付一号楼,二补齐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置换至二号楼,三退还本金+50%违约金+单日千分之五违约金退房,杭州东耀代表王国元表示会与公司开会表决并与本周给予答复。 2017年2月27日,杭州东耀代表王国元表示:让业主起诉。 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小强热线、1818黄金眼记者采访漾LOFT纠纷事件,杭州龙章董事长周金良表示杭州东耀存在“以租代售”的违规行为,并督促其处理好69户业主的纠纷问题;杭州东耀置业代表王国元也承认其经营销售中存在问题,但依旧未给出明确处理意见;节目中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杭州东耀以涉嫌欺诈,与业主签署40年期的租赁合同,以租代售的形式变相出售房屋使用权,并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单方面毁约,其行为涉嫌商业欺诈。 2017年3月1日,杭州东耀在未合理处理一号楼69户业主纠纷且未取得二号楼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售卖二楼号房产,违规与百余户业主签署二号楼的认购协议,并收取认筹金。 我谨代表69户业主向市长热线求助,让一个不守诚信的开发商(杭州东耀)还回我们的房子,恪守诚信经商,还浙商诚信形象。 |